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筑牢监管制度基础
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与标准体系建设。一方面,配合立法机关修订《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与监管要求;另一方面,协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健全涵盖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关键风险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为科学监管提供精准标尺。
二、强化源头治理与过程管控,防范风险隐患
市场监管部门注重关口前移,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衔接与合作。通过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或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禁止入场销售,从流通入口严把质量关。
三、加大监督检查与抽检监测力度,提升监管效能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食用农产品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的重点。通过增加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场所的检查频次,重点检查索证索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情况。科学制定并实施覆盖不同品种、不同季节、不同区域的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并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核查处置,控制产品风险。
四、推进智慧监管与追溯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方式
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构建食用农产品智慧监管平台。鼓励、引导大型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经营主体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统,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通过“互联网+监管”、风险分级管理等方式,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效率。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在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添加、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销售腐败变质或病死畜禽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六、加强宣传引导与社会共治,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发布消费提示和风险预警,提升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安全认知与维权能力。推动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严格履行监管责任,与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一道,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