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近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并发布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这一制度的推行,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迈入了以“合格证”为重要抓手的信用管理新阶段,旨在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可追溯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核心,是要求农产品生产者、收购者或销售者在产品上市时,对其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承诺并出具合格证明。合格证上需清晰载明产品名称、数量、产地、生产者信息、开具日期,以及生产者对产品质量安全合格所作出的郑重承诺声明。这相当于为每一批上市的食用农产品配备了一张“身份证”和“承诺书”,明确了责任主体,实现了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根据实施方案,试行工作将遵循“全国统一、循序渐进、重点先行、协同推进”的原则。制度试行范围将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并重点在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品种上率先推进,如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菜篮子”主要产品。实施主体则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主体,并鼓励小农户积极参与。
制度试行的关键环节在于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方案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主体规范开具和使用合格证,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推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学校食堂等食用农产品采购方,将查验合格证作为日常进货的重要环节。通过这种“倒逼”机制,促使生产主体更加自觉地管控生产流程,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安全。
为确保制度有效落地,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开展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培训,提升生产主体的责任意识和开具合格证的能力。将合格证制度试行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重要内容,并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纳入信用管理,确保合格证的真实性和公信力。
长远来看,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不仅是强化源头管控的技术手段,更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实践。它将生产经营者的内在诚信责任转化为外在的法定义务,通过市场传导和价值实现,引导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从而激励绿色生产,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最终让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